关于成立“精神文明建设”等四个领导小组的通知
局属各股室队:
为全面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建设,经局党总支研究决定,决定成立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”、“纪检监察工作”、“规范化建设工作”、“四个带动工作”领导小组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彭自强(党总支书记、局长)
副组长:常文华(纪检组长)
成 员:刘锻岩、王建彪、李国文、徐玉建、各股室队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,李庆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,刘宏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局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。
二、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彭自强(党总支书记、局长)
副组长:常文华(纪检组长)
成 员:刘锻岩、王建彪、李国文、徐玉建、各股室队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,李庆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,陈黎晨、王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。纪检监察办公室在局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落实。
三、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
组 长:彭自强(党总支书记、局长)
副组长:刘锻岩(局机关)、李国文(乡镇)
成 员:各股室队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,段广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,办公室在局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全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全面实施。
四、四个带动活动领导小组
组 长:彭自强(党总支书记、局长)
副组长:王建彪
成 员:各股室队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,李庆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,岳伟成、李亮钦、张岩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。办公室在局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全局四个带动工作的全面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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